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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工作的意见
信息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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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大数据局、能源局、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决定在全省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智能辅助评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项目评标环节,聚焦资格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等可客观量化评审的内容,通过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工作,构建全程智能化、标书结构化、评审标准化的评标模式,增强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减轻专家不必要的工作量,节约评标时间,提升评标质效,推动全省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2025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智能辅助评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智能评审点。2024年年底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本行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筛选出适宜智能辅助评标的评审点。(责任单位: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制定技术指南。2025年6月底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结合智能辅助评标评审点,牵头制定全省智能辅助评标技术指南。(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完善系统功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根据智能辅助评标技术指南,优化改造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满足智能辅助评标要求。(责任单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四)加强互联互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自动获取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责任单位: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大数据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五)开展专家培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开展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操作、专业知识等在线培训,鼓励各市组织开展专家评标前培训,使专家熟悉智能辅助评标操作,熟练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结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六)规范结果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作出的摘录、对比、校核及判断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讨论后确定,发现问题的,应当进行修正。严禁非法干预和影响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职。(责任单位: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高度重视智能辅助评标工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指导推进本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智能辅助评标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结合信创技术应用、多点分散评标等,尽快完成系统优化改造,加强与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满足智能辅助评标工作要求。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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