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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期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信息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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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严厉打击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大对评标专家管理和处罚力度,2023年以来,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有23人被清退出库,16人次受到行政处罚,833人次被实施考核扣分或暂停抽取。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三期3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邢某某、刘某某、吴某某等3名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评标专家邢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在参加某工程项目总承包评标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礼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邢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没收其所受收的财物并各处罚款一万元整。同时,取消其专家资格,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

二、刘某某、赵某某等2名评标专家评标中存在违规行为

刘某某、赵某某等2名评标专家在参加某综合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向该项目其他评委传递纸条。该行为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应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对赵某某做出考核扣12分、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对刘某某做出考核扣12分、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的处理决定。

三、纪某某、杨某某等7名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纪某某、杨某某等7名评标专家在参加某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存在“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行为,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对纪某某、杨某某等7名评标专家做出考核扣6分,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依法依规开展评标是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深入开展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聚焦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持续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持续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持续改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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