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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和废止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
11月8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东营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东市监发〔2021〕7号),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和依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常具有轻资产、重研发、多专利等特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
东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见附件)